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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為落實好這一規定,2月8日,河北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減免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納入河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系統監管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由省國資委負責明確。納入市及縣屬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監管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情況具體明確。未納入省及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直接管理,但產權在省及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所轄單位名下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由對該經營用房負有管理職責的省、市有關部門(單位),參照省、市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負責通知本部門及所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享受本次疫情期間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租金標準的餐飲住宿百貨類企業,應符合一定條件。餐飲住宿業中小企業須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規范守法經營,服從疫情防控安排,企業營業執照所屬單體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以面向終端消費市場提供餐飲及住宿服務的實體企業。
百貨業中小企業須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規范守法經營,服從疫情防控安排,企業營業執照所屬單體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以銷售居民生產生活必需品為主的超市、便利店和其他商業零售實體企業。
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產權業主,應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免收自2020年2月5日零時至2020年3月5日零時租期租金,按照雙方簽訂承租合同約定數額的50%收取自2020年3月5日零時至2020年5月5日零時的租金費用。
符合條件的餐飲住宿百貨業承租企業,應由企業法人或委托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衛生經營許可證件)、企業法人或委托人證明文件、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承租租賃協議(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向承租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產權業主提出減免租金申請。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產權業主根據所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通知要求辦理。承包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轉租的非國有資產經營用房業主,應協助轉租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辦理申請房租減免事宜。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等其它非國有資產類商業用房的業主,參照《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參照國有企業在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做法,與廣大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承租戶一道,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給予租戶在疫情期間房屋租金的減免和優惠。餐飲住宿百貨業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持。
*本文來源:河北新聞網,作者:馮陽,原標題:《河北省減免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