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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最近Uber、快的滴滴一直都是熱點話題,筆者近期出差期間,和律師朋友聊到這個問題。他們也順便發表了一下自己的見解。
結合自己的理解,筆者嘗試從業務模式和法律的角度,去解讀這些摩擦的是是非非。
傳統出租車服務模式中,乘客與出租車公司,發生勞務合同;出租車公司,會在服務過程中,提供一整套完整的保障措施,包括保險等;司機指在被派遣提供勞務具體服務。
Uber的模式簡單粗暴,數據處理,就是基于算法完成的。汽車調配,也是如此,非常具有互聯網氣息。在平時生活中,也確實解決了大家打車難的問題;
但是大家可以看見,這種數據中心式處理方式,欠缺安全保障,沒有任何有效的合同。在全球范圍內,損害了當地的既得利益階層,引發強烈的抗議。
從上圖可以看出,快的滴滴公司整個業務圖,和傳統的出租車公司比,他們是通過第三方勞務法人,繞開了出租車牌照監管,只是一種勞務服務提供者;唯一沒有做到的就是保險。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條文,保險并不是強制性的,也即意味著執法部門只能提供出具行政處罰,予以罰款,卻不會像Uber一樣,被直接查封 。
現在市面上的釣魚執法,是執法方式的問題,但中國法律本身還算健全;做一個很簡單的說明,公安在審查嫌疑人時,都知道刑訊逼供是有問題的,但鑒于執法者素質低下,短時間內改變不了,但是法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相對而言,法律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滯后性,Uber確確實實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卻在全球化各地都遇到阻擾,與其本身,簡單粗暴的改造出租車行業,密切相關。
還有一點,就是大家能夠看出,快的滴滴,確實在合法本土化上,比Uber 技高一籌。大家不要把視線局限于監管者本身,說保護國內的企業,這種欠缺思考的話語。但同時,Uber為代表的企業,確實在大數據收集調配本身,比國內的這些打車公司強多了。硅谷出品,互聯網技術比國內強,差距在哪,大家通過圖片本身,應該能夠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