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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旅游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旅游民宿經營管理進行規范,保障利益相關人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民宿業健康發展。
本辦法所稱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閑置資源,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法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旅游民宿的開辦、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辦法指出支持在具有豐富文化和旅游資源的鄉村發展旅游民宿。鼓勵農戶、村集體和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經濟組織等,采用自主經營、租賃、聯營等方式,參與旅游民宿經營管理。對位于景區周邊、特色村鎮、歷史文化街區、國家風景道、邊關地區等區域,自然環境優美、生態環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鮮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本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引導旅游民宿規范有序發展。
據了解,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展旅游民宿經營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變更經營范圍或重新申請旅游民宿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