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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7月5日,據國家體育總局獲悉,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蓬勃發展,為推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外部影響因素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如對安全問題疏于監管,極易引發安全事故。近期發生的2021(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慘痛,充分暴露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漏洞。為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
監管方面,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工作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各級體育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方面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安全監管服務工作。
其中,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各類體育活動特別是利用公園、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體育場館等自然資源或公共資源舉辦的,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意見》還提到,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各類賽事活動的評估指導監督,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等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范、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
各級體育部門應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完善追責問責機制。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厘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明確處分種類和運用規則。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