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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好《“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門《關于深化“互聯網+旅游”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推進智慧旅游融合創新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推薦遴選暨培育試點工作。
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是指依托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工業遺產、博物館等場所或相關空間,運用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并融合文化創意等元素,通過文旅融合、虛實結合等方式,讓游客深度介入與互動體驗而形成的一種旅游新產品、消費新場景。
開展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推薦遴選暨培育試點工作有利于引導智慧旅游場景應用創新發展,培育旅游消費新場景新熱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旅游休閑新需求;有利于引導數字文化、交互體驗等線上場景和技術的線下旅游轉化,豐富旅游產品的文化、科技內涵,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有利于探索出一條符合現代旅游業發展趨勢并具有數字科技顯著特征的智慧旅游新產品發展之路,更好推進數字經濟與旅游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培育壯大智慧旅游經濟生態。
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的開發或經營等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項目持續開放。項目應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托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工業遺產、博物館等場所或相關空間,開放狀態正常(季節性或臨時性停止開放除外),發展前景良好且未來持續存續期原則上不低于一年。
正在建設或尚處于運營試點狀態的項目,臨展、臨建類項目等暫不申報。
(二)項目面向游客。項目在性質上屬于面向消費端的旅游產品,對于游客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具備相應的旅游接待服務設施和相對完善的運營管理服務等制度,游客接待數量多,游客評價高,且具備一定的復游率。
(三)項目科技含量高、互動體驗感強。項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充分體現旅游與科技的深度融合,裝備先進、展示方式多樣、創新性強,能夠生動展現特色文化內涵,提供較強的沉浸式體驗和互動感受,創新提升游客的多維旅游體驗。
(四)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項目社會效益良好,市場認可度高;開發設計、建設運營等現代化特征明顯,成本投入合理,產業鏈拓展性、延伸性強,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具備長期運營發展的可持續性或者可復制可推廣的可行性。
(五)經營單位信譽良好。項目的經營單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具備長期開發、經營項目的資金、技術、經驗、人才等必備要件,未被認定為文化市場、旅游市場失信主體。
(六)項目具備合規性。項目不存在政治導向、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近三年內(營業不足三年的自營業之日起)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鼓勵和支持項目的相關核心主體單位聯合申報。
申報單位可以直接或通過所在地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門向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按照樹標桿、強引領的原則,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涉及紅色旅游題材、歷史文化題材、民族宗教題材的項目嚴格把關,根據審核結果擇優推薦上報。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科技教育司將按照職責分工,通過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經公示后,確定并公布全國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名單。
對于納入培育試點名單的項目,文化和旅游部將在項目發展、人才培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更好發揮項目的試點先行作用,為智慧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的產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探索模式,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