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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一、何為“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的定義內涵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區域旅游資源富集而工業發展基礎薄弱或受限。
2,以旅游業為引導或主導,推進區域經濟發展。
3,以旅游業為引導或主導,在全域合理高效地配置生產要素。
4,以旅游規劃作為區域頂層設計,在旅游規劃引導下實現“多規合一”,使“全域旅游”理念在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交通規劃等方面切實落地,促使全域以旅游業為重心配置資源。
5,適時適度投入適當政策,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保護自然文化和生態資源,增進公共旅游休閑福利,復興歷史城區、小城鎮和農村社區發展活力,真正惠及社會全員。
二、全域旅游的落地形態——旅游目的地
旅游目的地強調對旅游“六要素”的規模化發展,其關鍵支撐來自核心吸引物競爭力、旅游業態配置、游客接待容量和公共服務能力,是成功實現全域旅游的必然形態。
必須認識到,旅游目的地是一個復雜系統,想要達成這個復雜系統的均衡可持續發展,就需要以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對其發展能力和質量進行評價,作為開發建設和優化調整的重要依據。結合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多年來的全國實戰經驗,我們將“旅游目的地評價指標體系”提煉為11個方面45項。
11個方面具體為:
國際認知度
全球獨一無二的吸引物
豐富的游客體驗活動
高水準的旅游設施
周密細致的安全保障
便捷的可進入性
極高的游客滿意度
科學的旅游營銷及管理
有效的資源環境保護措施
合作發展旅游業潛力
居民獲益、滿意和參與度
▲本體系評分標準按照各個指標的重要性擬分,其中國際認知度、資源吸引力、游客體驗度的子指標每項3分(共計36分),居民參與度每項1分(共計2分),其他指標每項2分(共計62分),總分100分。
依托此評價標準,令旅游目的地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更加科學系統,在此基礎上,以全域旅游理念加以統籌,保證全要素投入、全產業參與和全社會受惠,其操作平臺,便是旅游功能區。
三、全域旅游的統籌平臺——旅游功能區
旅游功能區是根據區域發展的整體情況和旅游資源的優勢,參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評價指標所劃定的以旅游業為引導發展的區域。
旅游功能區為區域旅游業開發、管理、運營提供兼顧規范性和靈活性的機制導則與行動指南。旅游功能區的范圍可大可小,關鍵在于旅游功能區內,旅游業是這個區域的主體功能,也是區域產業體系中的主導產業。在這些旅游資源的優勢區域參照國家主體功能區的劃分,確定開發強度和力度,確定由旅游產業來引導區域發展。通過對生產要素進行集中配置,推進旅游產業集群發展。旅游功能區的提出,為眾多工業基礎薄弱、生態環境較好、社會經濟發展滯后的區域尋找到了一條新的產業發展路徑。
實際上,旅游功能區是一個集合概念,可以根據實際訴求,因地制宜的探索其專項模式。
四、專項旅游功能區之國家旅游休閑區
國家旅游休閑區是貫徹落實《旅游法》和《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對旅游功能區進行的專項模式探索,其以公共性、開放性和全域性為原則,重點在于對旅游資源公共屬性的有序實現,對國土空間的統籌管控和對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同時以休閑適用導向全新評價全域潛力資源,挖掘和釋放更為豐富的空間和素材,鼓勵與其他地方產業門類融合發展,并采用更具可持續性和普惠性的開發和運營方式。
由此,國家旅游休閑區將旅游業發展理念從“以點帶面”轉為“以面育點”,令旅游業在地方社會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從“工具”轉為“平臺”,其著眼點突破旅游消費和就業崗位等直接收益層面,而在于令旅游業成為統籌自然文化和生態資源保護、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地方產業經濟綠色轉型、公共旅游休閑福利增長等重大實務的可持續平臺。
五、專項旅游功能區之國家生態文化旅游融合發展試驗區
國家生態文化旅游融合發展試驗區是以旅游業為抓手,以旅游功能區為平臺,對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其實質是在產業融合發展基礎之上的全域旅游度假目的地建設,以“宜居、宜業、宜游”、“產城融合、景城一體”及“旅居一體”等核心理念,統籌試驗區內城鄉建設和產業發展。
由此,其重在生態、文化、旅游的全時空、全要素、全方位融合,以生態文化資源的可持續保護為根本前提,以旅游業統籌下的全域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以更大時空維度下的生態、文化、社會、經濟綜合效益最優為終極訴求。
六、全域旅游的未來展望
在“美麗中國”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戰略引領下,全域旅游理所當然且時不我待的成為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和發展方式轉型的關鍵抓手。但是,如前所述,發展“全域旅游”是有前提條件的,切忌一哄而上,必須實事求是,針對性解決實際問題。
由此,政府、業界、學界當攜手并進,深入探索旅游功能區的理論與實踐體系,并因勢利導的形成一系列專項旅游功能區發展模式,令我國旅游目的地的空間形式更多、發展質量更優、產業融合度與社會參與度更高、可持續性和公共福利更具保障,最終使全域旅游真正成為我國旅游發展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