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在此事件之前,其他的野生動物園也曾出現類似的慘劇。2015年8月12日,河北秦皇島野生動物園內,一女性游客違反規定自行下車,遭老虎攻擊受傷,送醫不治。國內其他野生動物園,也曾經不同程度上的發生過動物傷人的事件。
那么野生動物園是如何成為“瘋狂動物城”的呢?
吃不飽的老虎是動物園安全隱患的一種
著名旅游經濟和管理專家魏小安認為,在事件的背后要看到,一是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屬于山岳型的園區,動物隔離起來本不太容易,就容易出事,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老虎總是吃不飽,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是民營機構,門票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經費不充裕導致喂養老虎等猛獸的經費一直不足。
北京聯合大學旅游管理學院副院長張凌云說,和非洲那種動物本來就生活原棲息地的野生動物國家公園不同,我們國內所謂的野生動物園就是比傳統動物園空間大一點,但是動物也是從各地搜集來的進行分類圈養的形式。而大部分城市內的野生動物園,尤其是二線城市,主要是滿足本地市場,客流量有限,經營收入有限,尤其是猛獸,如老虎獅子食量都很大,而現在的食品價格也很高,導致動物園經營管理困難,如有些動物園讓企業認養,就是解決經費來源的一個方法。但是和以城市本地化游樂為目的的大多數野生動物園不一樣,廣州長隆野生動物園是一個綜合體的度假概念,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旅游目的地,因此,從行業總體來講,長隆的綜合效益高,收益高。
據相關資料顯示,國內稍成氣候的動物園有273座,這是業內公認的一個數字。而國內野生動物園的數量更是遠遠超過美國。
野生動物園的審批目前是由林業局掌控,至今沒有一個專門針對動物園建設的審批流程和規章制度,然而業內的執行準則,將是否擁有各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視為衡量動物園合法地位的標準。這種審批的現狀,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極大的安全的隱患。
另外,在動物園的管理方面,由于多數動物園均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并非為了動物保護。動物園的主要經濟來源也是各種動物表演,當然這些表演并沒有在乎動物自身的意愿,也很少在乎動物的健康狀況。在資金投入方面,對員工培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都做不到符合國家的標準。
“這事不怪老虎”,但園方仍有法定責任
事發后,大多數網絡輿論認為,“這事真不能怪老虎”,畢竟園區的各種提示在先,乘客自己在猛獸區下車,責任需自負。延慶區園林綠化局負責此事的新聞發言人王淑琴表示,自駕游的游客入園前都會與動物園簽訂《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內容為“本園內散放的動物均屬于野生動物,具有相當的野性”;“進入園區必須關好、鎖好車門、車窗,禁止投喂食物,嚴禁下車”;“如因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的車輛損傷和人員傷害,自駕車主應負相應的責任”。
不過,在野生動物園的游覽過程中,人就這么被虎叼了咬了死了,責任鑒定恐怕不這么簡單。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動物園內動物致人損害發生時,侵權責任首先推定應由動物園承擔。但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獸舍設施設備沒有瑕疵,設置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對游客挑逗及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桿靠近動物等行為進行了勸阻等已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注意義務的,可以認定為動物園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但她同時認為,野生動物園所提供游玩場所的危險性遠高于普通動物園,其在警示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嚴格區分控制安全及危險區域等方面所需承擔的管理責任也要重于普通動物園,此事件中園方是否能免責仍有待商榷,“若確定園方需要承擔責任,同時游客自身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園方的責任。”
對于游客與園方簽訂的協議,常莎認為,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部分有效,但不能免除動物園的法定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動物園在管理上有過錯,未盡到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還是要依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而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在今天的官微微信發表的法律意見則明確表示:“虎襲游客,園方有責”。
因為,首先,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是園方的法定義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有明確規定。因此,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在提供園區內自駕游服務的同時,應盡到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而在此次悲劇發生之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已經多次發生老虎攻擊游客、工作人員的事件,如2009年河北籍青年遇老虎襲擊、2012年劉姓女士遭老虎撲倒臉部被撕咬、2014年園區巡邏員被老虎咬傷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等,但園方始終未能充分認識其服務中存在缺陷,沒有停止提供此類服務,這恐怕與園區自駕游的刺激感更能吸引消費者,為園方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不無關系。
第二,免除園方主要責任的條款無法律效力。事件發生后,不論是園方還是有關管理部門,均在強調進入園區自駕游玩的車主與園方簽有安全協議,試圖推卸園方的責任。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安全協議的簽署并不能成為免除園方對游客人身傷害應承擔法律責任的理由。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的規定,即便雙方簽訂有安全協議,但其中免除園方責任,加重游客責任或者排除游客主要權利的條款,應屬于無效條款。
第三,動物致人損害園方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對于遵守旅游規則的意識仍淡薄
北京聯合大學旅游管理學院副院長張凌云認為,在發生的悲劇背后,可以看出,在猛獸區下車,這種淡薄的安全意識其實和國人的很多出行不良習慣是一樣的,比如上下班路上的各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
而在非洲等野生動物觀光地,不能下車,不能大呼小叫是旅游安全的基本常識。
張凌云認為,如果園方以后要加強管理,那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不允許自駕車進去,統一乘坐園區的觀光車,是否開門的決定權是掌握在動物園的司機手上的。不過這樣會對本來經營狀況一般的動物園的收入會有更多影響。
工作人員的經驗與專業訓練十分重要
國外的野生動物園內,一般都會有許多的工作人員,游覽的時候會有向導陪同,一些親密接觸的項目則是由馴獸師在旁。一般園區工作人員,向導等都會給予游客提示,告訴他們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但是人一旦興奮起來容易忘乎所以,自己的一些行為很有可能傷害到自己。在國外的一些野生動物園也會偶發動物襲擊游客的事件,如2009年11月,英國一個三口之家開車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野生動物園旅行觀光時,目睹了驚心動魄的一幕。動物園內一頭重達130多公斤的獅子與他們不期而遇,更令人后怕的是,獅子竟然拉開了他們前面一輛轎車的車門。幸好得到動物園管理人員的及時幫助,前車上的一對夫妻才得以幸運逃生。
查看國外的案例會發現,大部分脫險的游客,均是在工作人員等的幫助下成功保命,可見工作人員的經驗與專業訓練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另外,國外的野生動物園,自駕等方式的游覽開始的較早,較中國經驗豐富的多,并且在管理上更加合理。對游客的安全教育更為全面,游客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較強。因為知道會有很大的危險,所以游客基本上不會做出不遵守規定的行為。
而如新加坡夜間野生動物園等是沒有自駕項目的,園區內有專門的游覽車可供乘坐,自然也是有園區人員在車上管理的。
然而,不管保護措施多么完善,野獸總有獸性大發的時候。野獸畢竟是野獸,這一點一定不能忘記。